发布时间:2025-10-15 18:02:18    次浏览
来信人,您好!来信(渝民政信箱[2016]1328)收悉,根据职能职责,我区及时责成区民政局办理,现将有关办理情况回复如下:我区执行的关于居家养老方面的优惠政策全部体现在《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》(渝府发〔2014〕16号)和《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》(江北府发〔2014〕59号)两个文件中,对于个人企业居家养老环境装修改造方面没有优惠政策。最后,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。